中标
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结果公告
2017-05-11 09:20  浏览: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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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

采购预算(万元):240.0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HBMD[2016]1201A

批复编号:〔2016〕276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供货期:详见第三章“供货期

招标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

联系人:王先生 0392-35551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明大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太行路618号

联系人:李女士 0392-6910913

邮  箱:hnmdhbgs@126.com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韩女士 0392-3314106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超高压液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进口) 1台;(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结果:

中标人:河南省新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85号绿城国际1号楼23层2309号

  额:贰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2,198,000.00

评审时间:2017510

评审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王万营张保成靳庆云田东辉、耿冶飞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

本公告自发布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请于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2.中标供应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