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安县人民医院PACS存储设备采购及数据迁移询价公告
2017-04-07 11:22  浏览:271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新安县人民医院PACS存储设备采购及数据迁移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7】092

  代理机构编号:NJYD17-LY-ZB-023号

   2、项目内容:磁盘阵列(详细内容见询价文件)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预算金额:约30万元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

   6、投标质量:合格

   7、质量保证期:一年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二、合格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若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含三年保修服务)、生产商执照复印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物品、相应技术及服务。

4、投标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须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维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三级或以上)。

5、投标企业须提供本公告发布期间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连续一年社保缴纳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文件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47日至2017年41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连续一年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生产商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信息技术服务运维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三级以上)

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询价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4181440分整(北京时间)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六、本项目参加开标人员:王毅、陈向丽

七、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人:新安县人民医院  

地   址:新安县新城涧河大道666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67283839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北航科技园1201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9-6991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