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台山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TSDY2017-
三、采购项目名称:台山市公安局购买医疗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6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背景:
根据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11〕26号)和台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关于台山市监所医疗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台机编〔2013〕56号)精神,结合台山市实际及市领导的有关批示,台山市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服务单位设置“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山市监所(台山市看守所、台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台山市拘留所、台山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门诊部”并提供医疗服务。
2、服务内容:
(1)承担台山市看守所、台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台山市拘留所、台山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押人员的日常医疗救治工作(购买服务未包含医疗纠纷赔付内容,如发生医疗纠纷,按照《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门诊部职责:在投标单位的统一管理下,配备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为监所在押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救治服务及紧急抢救处置,并加强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3)医务人员的配置:为保证监所医务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的规定,保证门诊部的正常运作,根据《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要求和工作需要,总共需配置医务人员26人,其中医师13人,护士10人,医技人员1名,门诊部负责同志2名。
(4)服务地点:台山市监所内。药品、医疗耗材由投标单位提供。
3、本期服务有效期:本期服务有效期为12个月。在此轮服务期限内,台山市公安局购买医疗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
4、采购预算:人民币166万元。
(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2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四)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有)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我单位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台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关于台山市监所医疗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15年由台山市公安局和台山市卫计局委托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山市监所(台山市看守所、台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台山市拘留所、台山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门诊部”。根据公安监所实际,台山市公安局对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台山市监所门诊部的工作人员在监所工作性质、内容、形式、在押人员管理规范和制度以及工作保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培训。为保证在押人员医疗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本项目所采购的台山市公安局购买医疗服务项目只能由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
本项目的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地址:台山市台城龙舟路12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 名:冯佳、陈畅、黄惠萍;
工作单位:五邑大学、中共江门市委政策研究室、江门市中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职 称:副教授、经济师、审计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5年设置了“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山市监所(台山市看守所、台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台山市拘留所、台山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门诊部”。根据公安监所实际,台山市公安局对该门诊部的工作人员在监所工作性质、内容、形式、在押人员管理规范和制度以及工作保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培训。为保证在押人员医疗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本项目所采购的台山市公安局购买医疗服务项目只能由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4 月 06 日 至 2017 年 04 月 12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人:台山市公安局 | 地址:台山市台城镇桥湖路111号 |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750-5672480 |
| 传真:0750-5672480 | 邮编:529000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
| 联系人:陈艳芳 | 联系电话:0750-3503825 |
| 传真:0750-3503827 | 邮编:529000 |
| (三)财政部门:台山市财政局 | 地址:台山市南门路153号 |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0-5538078 |
|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750-5672480 |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 联系电话:0750-3503825 |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