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于2017年03月22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板芙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442000-201702-bf007-00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应商资格条件及商务部分评分表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的“七、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7.7修改为以下内容:
“7.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二、“第五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的“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表”进行如下修改:
(一)第1项评审内容修改为“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进行评审,每获得一个年度的得1分;最高得8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供评委查验,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8分。”
(二)增加第12项评审,内容为“
依据GB/T CCA9002-2009(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信用等级的分级标准,评委对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作如下评审:AAA级得2分,AA级得1.5分,A级得1分,BBB级得0.5分,BB级及以下等级不能得分。注:1.供应商需提供包含近三年信用数据信用报告(信用报告须在有效期内,信用记录主体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时间为起点),评委根据信用报告上载明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信用报告必须由合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供应商须附上该信用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备案的相关证明资料。2.“信用报告”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提供原件供评委查验;“信用机构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相关证明资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能得分。”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同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7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人:中山市板芙医院 | 地址:板芙中路1号 |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13923317120 |
| 传真:0760-89817367 | 邮编:528459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 |
| 联系人:李楠 | 联系电话:0760-89817337 |
| 传真:0760-89817367 | 邮编:528400 |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叶先生 | 联系电话:13923317120 |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攀攀 | 联系电话:0760-89817357 |
特此公告。
发布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