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偃师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2017-03-22 16:24  浏览:237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中医院委托,就偃师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偃师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偃公采【2017】008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17】005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normal align=center>序号

normal align=center>主要货物名称

normal align=center>品牌及型号

normal align=center>数量

normal align=center>单价

normal align=center>1

normal align=center>中医经络检测仪

normal align=center>身心康中医SHXK-JL-200F-B

normal align=center>1

normal align=center>460000.00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 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2017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王广军、沈亚军、李斌、高丽艳、梁昕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河南桂合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19号长兴尚街0幢3-324

八、中标金额:460000.00 元(肆拾陆万元整)

九、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7年3月22日(应是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偃师市中医院

   址:偃师市商都东路53号

  人:梁先生   

话:0379-67734152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 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忠义街交叉口南150米路西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0379-65199600  18103797105

邮    箱:3160692152@qq.com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