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电子家电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7-201703-503001-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电子家电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63,212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内容:电子家电设备。
5.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5.3、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4、付款方式:
5.4.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5.4.2、交货安装及调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5.4.3、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5.4.4、剩余10%合同余款在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满一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6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若非所投设备(台式电脑)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台式电脑)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一)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的时间
1.网上报名登记和现场确认时间: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30日止。投标人须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登记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先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本项目采用网上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
1.报名登记暂时实行纸质文件和网上电子文件同步进行的方式,纸质文件和网上电子文件的内容须保持一致,如若不一,以纸质文件为准并同步修正网上投标企业信息,最终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网上电子文件若存在错误、遗漏、虚假等情况,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采用非电子投标方式进行评标,即投标人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用户CA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认证证书进行网上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操作。
3.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南门)办理报名登记和现场确认手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
(6)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7)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3月15日 至 2017年03月2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南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0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侨苑街18号B幢
十、开标时间:2017年04月0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3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 |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178号 |
| 联系人:杨先生 | 联系电话:0763-5838226 |
| 传真:0763-5838226 | 邮编:511800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侨苑街18号B幢 |
| 联系人:万思程 | 联系电话:0763-5813668 |
| 传真:0763-3867731 | 邮编:511800 |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先生 | 联系电话:0763-583822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63-581366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