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丰县东丰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017-03-13 10:43  浏览:226

发布日期:2017-03-13

一、本招标项目东丰县东丰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表批准采购,受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 东丰县东丰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依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包含设备货物的采购与安装)   2.2资金总额:75.18万元。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供货期:合同订立后3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2.5供货地点:东丰县东丰镇卫生院 2.6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 2.7 分三年付款,第一年付货款总额的40%,第二年付货款总额的30%,第三年付货款总额的30%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具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应证明; (3)投标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经营能力;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叁类; (5)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03月13日至2017年03月1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606室;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7、购买招标文件条件:投标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叁类等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04日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接收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618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开始时间:2017年04月04日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618室(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丰县东丰镇卫生院 联系人: 张娜 电话: 0437-637361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翔博招投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59057647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