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香山敬老院医护电梯设备及安装的
补充通知
经采购单位确认,现对SZZCZ2017-WZ-T-003-A号采购文件做如下补充:
一、对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三、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新增以下要求:
1、本次所投产品六大安全部件(曳引机、控制柜、门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须由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自有生产。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六大安全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本公告为SZZCZ2017-WZ-T-003-A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