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2017-03-06 16:50  浏览:252

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采购医疗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702-7013-0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医疗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69,942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最高限价(元)

1

医疗设备

1

669942.00

669942.00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5、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开标时提交原件)。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须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规定,同一厂家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已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复印件(若是货物制造商,则不需提供此项);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3月07日 至 2017年03月1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9日15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层

十、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9日15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3 月 07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民有路12号
联系人:陆永锐联系电话:0759-2372010
传真:0759-2229250邮编:52400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层
联系人:何玉兰联系电话:0759-3362277
传真:0759-3326839邮编:524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59-2229250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赖广冲联系电话:0759-3362277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