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第七项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2、投标人应按照货物清单中的技术要求及规格制作样品,需提供的样品为:采购清单中的出样货物各两件,其中一件将在2016年2月16日17:00前递交给院方,递交地点:苏州市广济医院,接收人:张哲斌,联系电话:0512-65333036,院方会在一周时间内对该样品进行洗涤、高温消毒处理,样品上须标明投标人名称,确保洗涤过后能清晰辨认。
现修改为:2、投标人应按照货物清单中的技术要求及规格制作样品,需提供的样品为:采购清单中的出样货物各两件,其中一件将在2017年2月17日17:00前递交给院方,递交地点:苏州市广济医院,接收人:张哲斌,联系电话:0512-65333036,院方会在一周时间内对该样品进行洗涤、高温消毒处理,样品上须标明投标人名称,确保洗涤过后能清晰辨认。
以上补充通知内容如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