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巩义市人民医院东区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7-01-20 09:51  浏览:249

normal align=center>巩义市人民医院东区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

normal align=center>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巩义市人民医院东区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过投资建设一体化的方式进行建设,现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建设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医院东区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编号:巩国投公开【2017】1号

4.建设地点:巩义市东区惠民路东、君道路南、香玉路北、紫荆路西

5.建设规模和内容:巩义市人民医院东区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土建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用房、重症病房、标准病房等,总投资约1.5亿元

6.建设模式:投资建设一体化

7.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为非联合体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最近三年(2014年1月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下同)承接过至少1个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投资建设一体化业绩或1个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4.2015年年末总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2015年年末净资产达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具有不低于项目概算的投融资能力,投标单位2016年的银行授信总额度不少于10亿元。

5.2014年至2015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独立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若投标申请人是在2013年之后成立的,则应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应由具有投融资能力的投资企业与具有建设施工能力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中负责建设的成员应满足: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最近三年(2014年1月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下同)承接过至少1个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投资建设一体化业绩或1个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4)2015年年末总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2015年年末净资产达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具有不低于项目概算的投融资能力,投标单位2016年的银行授信总额度不少于10亿元。

(5)2014年至2015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独立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若联合体投标成员是在2013年之后成立的,则应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联合体中负责融资的成员应满足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

(3)2015年年末总资产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独立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三)、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三、报名方法

1.项目采用现场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9日至2017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11室)。

2.报名所需资料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2014年1月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声明函、《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的银行授信总额度不少于10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提供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即可(需清晰可见)、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1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话:0371-602655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银丰商务A座13楼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话:0371-60926170

  真:0371-67261777

邮  箱:longhuadl@163.com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