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州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2017-01-04 11:49  浏览:226

  标书编号:0660-16883131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泰州市人民医院委托,就其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室内装饰石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泰州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室内装饰石材 

编号:0660-1688313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室内装饰石材    1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原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申请人企业正式员工(提供20165月至201610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4、投标人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生产厂房面积不低于100000平方米,提供自有厂房房产证原件或者租赁厂房协议书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房主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较强生产能力,具有自有专业花岗岩生产设备(多绳锯、圆盘锯)和自有专业大理石生产设备(拉锯),分别提供各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原件。  

6、投标产品应满足国家质量要求,分别提供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米黄色大理石(奥特曼)、海沧白色花岗岩(623#)和土耳其米白洞石大理石光泽度、物理性能和放射性等数据的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7、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的相应供货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主要石材【米黄色大理石(奥特曼)、海沧白色花岗岩(623#)和土耳其米白洞石大理石】的货源库存,提供矿山开采证原件(投标产品原材为国产),提供石材海关报关单原件(投标产品原材为进口) 

8、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均应提供2015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2013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公共民用建筑(住宅小区除外)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与本次招标主要石材相同材质室内装饰石材的业绩(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证明)。 

10、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需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自有办公用房房产证原件或者租赁用房协议书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11、投标人需按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提供现场环境勘察确认书原件,确认书经招标人盖章并由现场环境勘察联系人签字。 

12、投标人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1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资格审查文件发售信息: 

1、资格审查文件出售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13日为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2、资格审查文件出售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005室。 

3、资格审查文件出售方式:每本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投标申请人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已参加20161216日发布的本项目第一次公告资审的投标单位需按本公告要求重新购买资格审查文件。 

五、资格审查文件接收信息 

1、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资格审查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1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3、资格审查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005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元   

联系电话:025-83315357 

传真电话:025-83260221 

联系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02005   

邮政编码:210009  

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款汇款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汇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 

帐号:4301010919100367140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