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2016-08-02 17:06  浏览:283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1601A71N1931)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改:

一、原招标文件P3: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更改为: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二、原招标文件P11:

3. 质保期(服务期):

3.1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总体项目提供不少于2年质量保证期,主机免费保修五年(从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终生维护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保修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4次,并免费提供维修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更改为:

3. 质保期(服务期):

3.1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总体项目提供不少于1年质量保证期,主机免费保修一年(从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终生维护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保修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4次,并免费提供维修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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