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洛阳市偃师区中医院心脏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1-12-24 15:18  浏览:25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2021【409】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中医院心脏康复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2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偃师政采磋商(2021)0435号-1 洛阳市偃师区中医院心脏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河南泽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2幢8层810、811号房 385,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六分钟步行试验系统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2 睡眠呼吸初筛仪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3 立式踏车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4 双心智能辅助评诊系统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吕剑敏、李予闽、郭予明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
收费金额:5,775.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地点: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2、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中医院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商都东路53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379-69666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乐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B座1109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9-62226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9-6222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