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壁市人民医院通勤车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6-11-04 16:04  浏览:222

项目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通勤车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编号:鹤财2016-272A

批复 编 号:(2016)272号

采购控制价:62万元 

服务期限:一年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保证金:10000元

采购人:鹤壁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先生  1393922188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女士15539255114;hbfdzb@163.com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 韩女士 0392-3314106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鹤壁市人民医院通勤车服务

2.分包情况:不分包;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0日 15: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厅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4楼)

*采购文件的购买:

1.采购文件售价:每份600 元,售后不退。

2.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报价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3.在递交响应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关于投标(报价)保证金的说明:

  凡参加第一次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人,如果第一次的保证金未退,第二次无须提交,继续有效。

1. 投标(报价)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账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做入投标(报价)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

2.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 0079 8122 8224 0012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  号:4024  9700  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代理机构提交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后,委托人携带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加盖财务章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退还保证金收据,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不用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评审结果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hy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