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电影及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6-10-28 09:09  浏览:249

项目名称:鹤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电影及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编号:HBZC[2016]1011

批复编号:[2016]235 1/2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完工工期: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预算:一标段30万元;二标段5万元

保证金:一标段6000.00

    二标段1000.00

采购人: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

系方式:刘先生1390392181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西段九州快捷酒店三楼300

联系方式:张女士0392-6910587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方式:韩女士0392-3314106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一标段:微电影拍摄制作;二标段: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详见谈判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内容;

2.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类似业绩材料至少1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谈判文件售价:一标段800/份,二标段300/份,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谈判当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谈判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1121430150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611215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关于谈判保证金的说明:

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分包名称"。如未写明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谈判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2.成交供应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normal align=left>关于谈判文件下载及其他说明:谈判文件免费下载,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fcg/

normal align=left>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