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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吹风会: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政策导向鼓励创新、包容、审慎
发布时间:2018-04-18        浏览次数:550        返回列表

 

关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2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称国新办)吹风会给出官方解释!

 

4月1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等介绍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基本情况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


 

《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相融合。所以涵盖了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支撑体系。从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

 

同时,“互联网+医疗健康”也是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也迫切需要部门和地方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发现解决新问题,引导各方有序参与。

 

为了让百姓对通过网络看病更放心,“互联网+医疗健康”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监管?

 

 

国家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

 

二是强化责任。实行安全的责任制,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要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一方面,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管,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依规的开展,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

 

此外,在确保个人隐私安全方面,于学军表示,不管是线上线下,对于隐私的保护都必须遵守和落实。同时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的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保护体制,严格管理患者的信息、用户的信息,对于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互联网+医疗健康”如何应对挑战?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


 

对《意见》释放出的以下几方面很好的政策信号进行鼓励:

 

第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即依托实体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拓展业务范围,拓展服务半径。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第二,优化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促进家庭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相关工作。

 

第三、“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的结算来方便病人。

 

第五、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第六、提高医院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的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第七、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和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发展。

 

另外,出于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明确提出规范性的监管措施。

 

 

 

“互联网+医疗健康”会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个人医疗隐私?

 

 

 

国家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


 

基础性工程: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一、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即完善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医疗健康数据的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健全安全的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的等保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智能医疗的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应用的安全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的隐患排查、监测以及预警,切实保障整个系统能够安全的运行。

 

第三个、加强新兴技术的安全防护。特别是着眼于卫生健康行业实际需求,推进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以及传输安全,加密和密钥的管理,身份鉴别以及访问的控制等。

 

基本要求:确保个人隐私安全

 

不管是线上线下,对于隐私的保护都必须遵守和落实,一是执业医师法,还有医疗机构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明确规定;二是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特点,强调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的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保护体制,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信息,对于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互联网医院提供给老百姓的医疗健康服务都有哪些?如何申办互联网医院?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



互联网医院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

 

二、互联网公司和企业申办的互联网医院。利用优质专家的资源和互联平台,为患者提供服务。

 

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两类

 

一是围绕核心业务,在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之内提供诊疗服务。

 

二是非核心业务,发挥互联网的便捷、提高便利性的优势,提供一些辅助的服务。  

 

关于互联网医院申请的程序:关于这一类别的医疗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何来申请,由哪一级进行审批,我们会本着“放管服”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加以解决,并且在我们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中会做出明确的规定。